医保不转移可以重新缴费,但需注意原参保地需办理停保手续且不得重复参保。重新缴费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中断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断缴可能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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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缴费的可行性:医保关系未转移时,可在新参保地直接办理缴费,但需确保原参保地已停保。例如广东省内职工医保取消转移手续,但跨省流动仍需办理转移或停保。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若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在新参保地重新办理次年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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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衔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但中断超过3个月可能需补缴或重新计算待遇等待期。居民医保断缴后重新参保,需按新参保地规定缴费,待遇从次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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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通过线上(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线下渠道在新参保地登记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在省内流动时可通用,跨省需转移或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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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重复参保违规,无法双重享受待遇;转移接续期间医疗费用需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建议根据流动情况及时办理停保或转移,避免待遇中断。具体流程可咨询转入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