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保异地直接结算的推行可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2015年启动试点阶段
国务院医改办于2015年提出全面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目标,并选择部分省份试点探索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重点覆盖退休职工、农民工等群体。
二、2017年扩展覆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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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017年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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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 :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三、2022年完善政策阶段
2022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完善了直接结算办法,明确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均可备案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同年12月1日起,四川21个市(州)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等)跨省直接结算。
四、2023年全面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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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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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国所有参保人员均可申请,无需再区分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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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 :全国30个省(区、市)实现联网,覆盖超过1.8万家医疗机构。
总结
医保异地直接结算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实施的演变过程,覆盖人群和结算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25年,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参保人员均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备案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