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发年份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 上年度 为基准,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算基准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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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 上年度 (即生育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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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用人单位实际缴费基数为准,若单位未依法缴费,则按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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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生育 :例如2024年生育但缴费基数在2025年,仍以2024年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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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12个月 :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平均值,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实际产假月数
(若计算结果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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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宁波、广西、厦门)对计算基数或假期天数有具体规定,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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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申领时需提供生育证明、工资单等材料。
生育津贴的年份界定以生育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为准,确保了津贴计算与缴费期间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