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最新政策,办理停热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相关流程: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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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供热用户
必须完成分户供热改造,且供热系统可独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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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设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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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及分户改造工程需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2个供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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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需由施工方负责处理,不得擅自停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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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与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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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停热层 :首层、顶层及冷山墙房屋,因便于抢修,不得申请停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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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用户影响 :若停热可能影响其他用户用热安全或公共设施运行,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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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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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需在当年供热期开始前20天(如2024年需在9月30日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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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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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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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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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签字的停止用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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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2025年申请截止日期为当年供热期开始前20天,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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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邻居签字 :2024年新规取消四邻同意要求,但需确保停热不危害相邻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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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需交纳总热费的20%作为基础费,热计量用户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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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增设停热限制条件,否则将受到处罚。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4年哈尔滨市供热政策,确保与最新通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