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根据申请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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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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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如福州、成都等地要求家庭月收入≤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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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15平方米,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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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3年内无私有房屋交易、转让或赠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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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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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家庭成员 :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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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家庭成员 :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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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同一户籍下多个核心家庭可分别申请,但成员不能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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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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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定1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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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夫妻名义申请,需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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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身人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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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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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2000元(部分城市如福州、成都)或家庭月收入≤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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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或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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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无私有房屋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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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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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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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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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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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资格 :已承租公租房的家庭需满足当地规定(如无房或住房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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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限制 :部分城市(如福州)要求家庭资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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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差异 :如成都、本溪等地允许单身申请,而福州市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工作证明。
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请方式,并提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以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