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医保政策,退休职工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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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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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比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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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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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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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比例: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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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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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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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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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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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标准
- 退休人员 :500元/年(较在职人员700元/年降低200元)
三、年度报销限额
- 退休人员 :4500元/年(较在职人员3500元提高1000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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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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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从68%提高到90%,在职人员仍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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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退休人员500元/年,达到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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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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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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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为4500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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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及之后实施的医保改革内容,若需确认具体操作细节,建议咨询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