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涉及个人和单位两个层面,具体规则如下:
一、个人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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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个人缴费基数通常为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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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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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300%(或部分地区150%),则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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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构成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工资等应发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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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假设某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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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2500元的职工,缴费基数为2500×6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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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20000元的职工,缴费基数为5000×300%=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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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缴费基数计算
单位缴费基数为参保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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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单位缴费基数需符合当地规定,通常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保持一致,但存在上下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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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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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300%(或部分地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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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统计范围
包含职工工资总额中的所有项目(如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但需按国家统计局口径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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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设定可能不同,例如成都市2024年上限为22555元,下限为4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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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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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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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12%缴纳医保费(含地方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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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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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不缴纳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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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基数通常为当地平均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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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遵循《社会保险费知识读本》及各地实施细则,如《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