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普通门诊年度限额230元,住院最高报销22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40万元。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0元。参保人需在“粤医保”小程序提前选定1-3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1家须为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
特定病种门诊待遇方面,肇庆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的病种达56种,特定病种门诊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部分病种如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等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统筹基金每季度(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实行当季度(或年度)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住院待遇方面,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22万元。治疗恶性肿瘤、地中海贫血等特定疾病的支付比例可再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待遇方面,起付标准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为:1.5~10万元(含10万)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60%,10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困难群体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起付标准下调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异地就医方面,市外就医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医院的120%,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10-20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幅度更大。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覆盖了普通门诊、特定病种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就医方式,充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