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5%。
- 住院统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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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乡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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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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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市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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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省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 重大疾病支付限额 :
- 重大疾病支付限额为75%。
- 分级诊疗病种支付限额 :
- 分级诊疗病种支付限额提高5%,县级为75%,乡级为85%。
- 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 :
- 患者先自付10%后,按比例进行报销。
-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待遇政策 :
-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待遇政策、其他报销政策、优惠政策不变。
- 门诊慢特病保障 :
- 门诊慢特病保障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将发病率高、治疗周期长、病情相对稳定、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清晰、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 大病保险 :
- 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具体补偿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分段递增。
- 医疗救助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进行补偿。
- 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为100元;二级医院为300元;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下限为7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
- 缴费标准 :
-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 异地就医 :
- 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甘肃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