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办理衔接。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反之亦然。
一、合并条件
- 缴费年限要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需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才能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 未领取待遇: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法办理衔接手续。
二、合并流程
- 提交申请:参保人需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衔接申请。
- 转移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部转移,合并计算。
- 待遇发放:根据转入账户类型,按相应办法计发养老金。
三、注意事项
- 不可重复享受待遇: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保险的待遇。
- 转移限制: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法再办理转移衔接。
四、实际案例
例如,某参保人早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因就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满15年,可在退休时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余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账户,统一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总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合并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且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建议参保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具体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