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保险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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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全国统一为16%,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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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费率过渡试点企业、国有农垦企业等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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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起,所有企业统一降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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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为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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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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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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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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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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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全国统一为8%,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深圳22%、上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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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8%,与单位缴费比例相同。
三、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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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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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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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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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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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0.2%-1.9%(根据行业风险等级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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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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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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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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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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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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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计算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超过300%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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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8%-10%(部分地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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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浮动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风险浮动,例如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2%,三类行业可达1.9%。
以上政策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及各地最新调整,建议参保单位和个人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