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政策,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再缴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医保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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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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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年限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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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需满15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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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要求
- 参保人员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二、缴费年限计算与待遇享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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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足条件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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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
若未达到20年缴费年限,可继续按月缴纳至满20年,或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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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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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缴费年限可跨统筹地区累计计算,退休时以最终参保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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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转移 :若最后参保地为省内但缴费年限不足10年,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延期至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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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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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相同,累计满20年即可享受终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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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20年为最低门槛,低于此年限将无法享受终身医保。
以上政策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及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确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能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