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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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0—1万元(含1万元)的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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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含2万元)的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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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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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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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
- 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
- 在普通群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 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大学生专属 :
- 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限额150元。
- 其他特定情况 :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当地医保部门的具体政策为准,因为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