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
水土保持方案应由 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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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编制 :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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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编制 :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给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完成,但必须确保编制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且方案需要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