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库禁止养鱼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饮用水源地水库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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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 :饮用水源地水库(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补给区)严格禁止承包养鱼,以保护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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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措施 :若需进行科学利用,需采用清水生态养殖方式,且养殖活动需符合国家关于水产养殖的环保要求,如禁止投喂饲料、使用药物等。
二、非饮用水源地水库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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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承包养鱼 :非饮用水源地水库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承包养鱼,但需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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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网箱养殖需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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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化肥、药物及人工饲料,必须实施完全野生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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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域限制 :水源上游及一级保护区通常禁止养鱼,其他区域需根据当地环保规划执行,一般要求与水体保持50米以上距离。
三、法律依据与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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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库区及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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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对违法养殖行为,相关部门可责令停止、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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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鱼类保护 :即使禁止网箱养鱼,自然存活的鱼类仍可能通过繁殖延续,完全清空库存鱼类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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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补充 :如江苏省等地通过政府通知明确禁止在特定水库(如高地水库)养鱼,并要求限期清理现有养殖设施。
建议具体项目需提前咨询当地环保或水利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