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及大病医疗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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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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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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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90%(根据政策调整可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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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4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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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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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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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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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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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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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7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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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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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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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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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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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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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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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0%。
三、特殊门诊与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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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如尿毒症、肿瘤门诊放疗化疗)
每年补偿最高限额1.1万元,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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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补偿
- 起付标准后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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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同,大病医疗设有年度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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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村卫生室>镇卫生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且存在门诊与住院不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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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如2023年新规中,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仍为60%,但具体限额可能根据政策动态调整。
五、参保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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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17年个人缴费150元/年,部分特殊群体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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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门诊费用需次月申报报销,住院费用通常在出院后90日内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