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元/月
根据2011年上海市政府统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上海有线电视(含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为 每户每月23元 ,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是相关说明:
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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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收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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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居民用户(包括非居用户)均按此标准收费,非居用户(如企业、事业单位)及公益服务用户(如学校、医院)有明确的费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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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费用包含频道传输、基础设施维护等成本,自201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取代了之前的分段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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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收费标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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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曾执行过13元/月的模拟电视收费标准,但自2011年起全面上调至2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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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户可能因未参与数字化转换而免缴此费用,但需注意政策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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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方式与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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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周期
- 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季度或半年缴费,用户可通过银行、邮局或电视端缴费,账单会定期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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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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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户开通IPTV、点播服务或付费频道,需另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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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有线等运营商可能提供包月套餐,费用包含基础收视费+网络服务(如220元/年含120元网络费+276元/年含基础收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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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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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当前收费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不同运营商(如有线通、东方有线等)应执行同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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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核查 :开通服务时需明确服务内容,避免因套餐差异产生额外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定价文件及运营商公开资料,具体以实际订阅服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