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认定并非以家庭成员个体为单位,而是以家庭整体情况为准。具体说明如下:
一、低保户的认定原则
-
以家庭为单位
低保政策以家庭整体收入和财产状况为核心考量标准,只有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时,才具备申请资格。
-
特殊群体附加保障
若家庭成员中存在因重病、重度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即便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较高,该成员仍可单独申请“单人户”享受低保。
二、家庭与个人的关系
-
全家共享低保资格
若家庭整体符合低保条件,则全家均能享受低保待遇,但低保金通常按家庭人口数进行分配。
-
个人无法单独申请
单个家庭成员(如仅一人)无法直接申请低保,必须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若家庭中仅一人符合条件,需等待家庭整体收入降至标准后,再统一享受低保。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低保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条件。
-
申请要求
申请时需提交家庭收入、财产等证明材料,民政部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
四、总结
低保政策的核心是家庭整体经济状况的考量,而非单个成员。若家庭中仅一人符合条件,需通过家庭整体申请;若存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则该成员可单独申请“单人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