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具低保证明,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 准备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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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一式四份的特殊困难救济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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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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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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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如在职人员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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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离婚情况,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 提交申请 :
-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的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 审核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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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或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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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资料不齐全,将退回至居委会补充。
- 审批与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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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材料将上报至区残联进行进一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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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区残联将通知残疾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残联领取低保证明。
建议在办理低保证明前,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