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热办法和收费标准,综合各地政策及行业标准,主要信息如下:
一、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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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期划分
多数城市将供热期定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共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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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费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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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制 :用户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采暖期的全额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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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缴纳 :首次缴纳不得少于50%,余额需在供热期开始后2个月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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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暖管理
用户可于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停暖,供热单位按基本热费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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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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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户需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满足技术要求,执行分时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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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温度不达标时,需按相关规定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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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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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面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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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 :17-29元/㎡·采暖期(不同城市差异较大,如白银市4.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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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户 :23-34.5元/㎡·采暖期(商业6.00-6.5元/㎡/月,工业6.50-9.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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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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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 :基本热价12元/㎡·采暖季,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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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户 :基本热价18元/㎡·采暖季,计量热价0.36元/千瓦时(98.9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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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分类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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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 :住宅5元/月·㎡,办公/医院7元/月·㎡,宾馆/饭店8.2元/月·㎡,商业9.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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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 :居民住宅4.40元/月·㎡,行政事业单位6.00元/月·㎡,工商服务业6.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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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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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设施管理 :供热单位需定期审核用户设施,符合要求后方可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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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调整 :收费标准通常由物价部门定期调整,用户需以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政府公开文件及供热企业通知,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