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工作日
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的时间要求根据审批类型和程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审批时限
- 法定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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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完备申请材料后 20个工作日 作出决定(以水土保持方案复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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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技术评审及设计单位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期限内。
- 承诺制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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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承诺制的审批流程中,审批部门应在 5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批(同样以复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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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需告知申请人。
二、技术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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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由专业技术评审机构负责,需 30个工作日 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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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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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延长审批 :对于特殊性质或特大型项目,法定审批时限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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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如广州市)可能将法定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而其他地区(如渭南市)则明确为20个工作日。
四、流程补充
- 技术评审流程
- 由水土保持学会或地方水土保持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学会公告并颁发证书。
- 申请材料要求
- 需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专家签字函审等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常规流程及地方性规定,实际办理时间可能因项目类型、地区政策及审批进度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