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福重疾险理赔后的保障情况,需根据具体产品版本及附加险种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主险类型与保障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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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型平安福
若投保时选择的是终身寿险型平安福,重疾赔付后主险合同终止,但附加的重疾险仍可继续有效。例如,终身寿险保额31万,重疾险保额30万,重疾赔付后终身寿险仍可提供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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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终身寿险型平安福(2020版前)
早期版本主险为定期寿险,重疾赔付后主险合同终止,附加险也随之一并终止。
二、附加险的赔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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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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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为单次赔付型,赔付后对应附加险合同终止,但主险和未失效的附加险仍可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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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附加险为多次赔付型(如癌症可赔付3次),则重疾赔付后附加险保障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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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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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医疗险 :与重疾险无赔付冲突,可同时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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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医疗险 :属于独立保障,重疾赔付后仍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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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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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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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型平安福提供身故保障,但重疾赔付后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障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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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如2020版后)若附加了特定附加险,重疾赔付后主险不终止,但需注意附加险是否包含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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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中症保障
- 平安福提供120种重疾、20种轻症及20种中症保障,但部分产品(如2020版前)中症保障需额外购买。
四、合同终止与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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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赔付后,若附加险终止,主险可能终止或保持有效(视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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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满20年未发生理赔,保单现金价值可申请退保。
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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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确认所购平安福是终身寿险型还是定期寿险,两者在重疾赔付后的保障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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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附加险的赔付条件,如百万医疗险与重疾险的赔付比例是否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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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持续保障,可考虑搭配定期寿险与终身重疾险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