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条款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保险合同构成
由保险单、利益条款、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等共同构成。
二、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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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18-60周岁(部分版本扩展至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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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要求 :需符合健康告知,若存在重大疾病或手术史需如实告知。
三、保险期间
分为10年和20年两种选择,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基本保险金额
以保险单载明金额为准,用于重大疾病或身故保障。
五、重大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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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包含40种重大疾病,其中25种为行业统一定义,15种为中国人寿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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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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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确诊重大疾病可获100%基本保额赔付(需扣除已给付轻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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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特定疾病可获20%基本保额赔付(同样需扣除已给付轻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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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条件 :需满足疾病定义中的临床特征、治疗手段及病程要求。
六、轻症与高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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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 :10种常见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赔付20%基本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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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 :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体高度残疾,赔付100%基本保额。
七、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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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前身故 :赔付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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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后身故 :赔付基本保额。
八、免责条款
包括故意行为、犯罪、战争、核辐射等20种情形。
九、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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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180天(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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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限额 :特定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以10万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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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赔付后合同终止,身故或高残赔付后合同终止。
十、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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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年交,可选择10年或20年交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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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 :通常为10-20天,期间可无条件退保。
建议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细则,特别是疾病定义、赔付条件及免责条款,避免遗漏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