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前,中国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直到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即44号文件)的颁布,才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社会医疗保险的新阶段。
在1998年之前,中国的医疗保障形式主要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劳保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这些制度主要覆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以及农村地区的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和水平有限,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1. 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主要覆盖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由企业提供医疗保障,保障内容较为基础,主要针对工伤、疾病等提供有限的医疗费用报销。
2. 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主要覆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军人、大学生等群体,医疗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这种制度在城镇地区较为普遍,但保障范围较为狭窄。
3.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地区的主要医疗保障形式,由农民自愿参加,集体筹资,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问题。这种制度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也较为有限。
总结
在2000年以前,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完善,主要以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较低。直到1998年,中国才正式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医疗保障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