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新规聚焦三大核心变化:缴费标准上调、异地就医结算优化、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功能调整,旨在提升医保覆盖范围和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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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动态调整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从320元涨至350元,财政补助同步增加30元至61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与社平工资挂钩,例如山东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242元,按5%比例缴纳,并新增长期护理险等附加保障。 -
异地就医“一备案双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统一,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报销”。长期备案后无需重复申请,临时备案有效期延长至6个月以上,急诊抢救、院外购药等费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实现“线上线下跨省通办”。 -
个人账户与便民服务升级
明确个人账户不会被取消,但功能进一步规范,如电子社保卡与身份证绑定实现“一卡双号”。退休人员可享境外就医备案服务,部分地区试点“一窗通办”简化流程,减少排队时间。
新规通过提高保障水平、简化操作流程,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参保人需关注缴费节点及备案政策变化,及时享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