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通知,2025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月20日 ,主要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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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调整
原定于2月15日截止的申报纳税期限因春节假期顺延至2月20日,涵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4种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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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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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至4日因春节放假4天,申报期限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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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原15日)为星期六,申报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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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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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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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务机关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申报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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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交易需按2025年1月申报日中间价折算外币,外贸企业需注意出口收汇核销时间(需在货物出口后次年4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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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完成申报,避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或影响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