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扶特扶政策是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财政补贴政策,主要分为两类: 奖励扶助 和 特别扶助 ,两者在对象条件、资金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奖励扶助(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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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农村地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且夫妇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提供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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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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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至2001年间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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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双方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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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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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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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改善家庭经济条件,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可能包括生活补贴、医疗保障等。
二、特别扶助(特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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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因子女死亡或伤残导致家庭无子女或仅剩1名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需满足年龄、生育情况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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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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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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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家庭以单亲一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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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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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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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当地户籍满5年以上(如乌海市要求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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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标准与程序
补助金额通常较高,可能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申报流程一般包括资格审核、材料提交、公示等环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不同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