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新疆居民医保门诊 可以 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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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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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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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慢性病共计两大类18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慢性病种共用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二类病种年度最高限额9万元(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药品统筹限额4000元,透析统筹限额9万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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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认定标准,但符合规范化管理和按诊疗规范确诊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统筹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400元。
- 乌鲁木齐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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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每日最高报销限额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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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每日最高报销限额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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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门诊:每日最高报销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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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每日最高报销限额为50元。
新疆居民医保门诊是 可以 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的门诊类型和医疗机构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