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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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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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或门诊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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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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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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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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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超过15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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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费用超过4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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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费用超过12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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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三级医院:住院费用超过2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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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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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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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除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以外,其余病种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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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限额: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
- 门诊特殊病 :
- 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患者按照乙类药品先行支付5%。
- 门诊特殊药品 :
- 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使用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 门诊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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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统一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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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
这些报销标准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