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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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不同定点医院起付线不同,三甲医院为1000元,三乙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二级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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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 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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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确诊后凡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400元以上部分按65%报销,个人负担费用累计14000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累计7000元以上部分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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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确诊后凡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300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达3000元以上部分进入职工大额报销。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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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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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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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 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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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 :首次1000元,第二次7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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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院 :首次800元,第二次56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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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首次500元,第二次35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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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医院 :首次300元,第二次21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 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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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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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特殊医用材料 :
- 按照乙类项目限价管理,低于限价按照实际价格计入乙类费用报销;高于限价按照限价计入乙类费用报销,超限价部分不报销。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市民及时关注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