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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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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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1日前参保 :累计缴费年限≥12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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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2009年11月30日参保 :累计缴费年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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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参保 :累计缴费年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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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以后参保 :累计缴费年限≥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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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资格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标后,退休即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再缴费。
二、缴费标准(以2025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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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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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统筹医疗:1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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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额医疗:17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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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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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重残人员:居民统筹医疗40元/年,大额医疗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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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低保人员:居民统筹医疗60元/年,大额医疗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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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年龄内重残人员:居民统筹医疗40元/年,大额医疗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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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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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按职工工资的6%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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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按职工工资的2%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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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单位通过账户转账方式定期缴纳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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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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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断缴费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但原缴费年限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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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中断缴费后重新就业并缴费,原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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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当地平均工资的6%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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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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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连续缴纳满12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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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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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地方性规定,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参保阶段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