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住院与大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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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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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费用起付线—1万元(含1万元)报销7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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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费用起付线—1万元(含1万元)报销8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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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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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一个年度内符合政策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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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费用按60%支付,特困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且不设封顶线。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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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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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门、急诊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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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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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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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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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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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6种,门诊慢性病8种,起付线均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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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分别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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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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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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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 :
- 个人缴费进一步降至200元,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特别是对于困难群体和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积极参保,以充分利用这些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