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起付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3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0元
-
-
报销比例与限额
- 所有级别医疗机构统一报销比例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
大学生专属
- 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150元。
二、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起付线
- 门诊特病和门诊慢性病(共14种)起付线均为400元。
-
报销比例与年度限额
- 报销比例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病种设定(具体见附表1)。
-
大病保险叠加
- 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起付线7000元,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60%,年度支付限额300元(高血压)或600元(糖尿病),与门诊统筹累计最高限额2400元。
-
调整说明 :2025年3月调整后,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统一提高(三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降至1000元,二级降至600元,一级降至300元),同时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
以上政策综合自医保局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以实际就医时医疗机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