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
根据相关公开信息,农垦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的具体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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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时间节点
海南省农垦垦区公安机关于 2016年5月31日12时 全面移交地方管理,各市、县公安局开始行使原垦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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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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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 :包括人员编制、离退休人员、资产装备及管理职能整体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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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原垦区公安局更名为“海南省公安厅护林保胶总队”,并划归海南省公安厅及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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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移交工作于 2016年6月30日前 全面完成。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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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改革是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旨在深化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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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改革案例包括黑龙江省垦区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7日移交省公安厅管理,但属于不同省份的独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