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跨省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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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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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50元,报销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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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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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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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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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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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30年的退休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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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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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自治区外:在参保地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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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异地转诊:执行参保地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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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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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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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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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实际支出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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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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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59元,报销比例50%(最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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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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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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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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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参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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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异地转诊:降低1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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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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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17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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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儿童、70周岁及以上老人等特定群体有额外报销优惠
以上比例及限额以2024年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调整,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