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于 2025年1月1日正式启动法定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 ,具体调整如下:
一、延迟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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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
- 例如:1965年出生的男职工,退休年龄将延迟1-3个月;1990年后出生的男职工,延迟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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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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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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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退休年龄从55周岁延迟至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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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实施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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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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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限 :预计持续数年,具体细则需以官方文件为准。
三、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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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2025年1月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退休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申请延迟退休并获批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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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人群 :2025年前已退休的人员,以及2025年后新入职人员。
四、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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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至20年,鼓励延长缴费以提升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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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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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政策适用于全国,但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关注吉林省人社厅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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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达到延迟退休年龄,需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单位协商决定是否继续缴费及延迟年限。
以上信息综合自吉林省官方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实际执行中可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