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享受待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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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基数(即上年度月缴费工资总和)除以在职人数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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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天数 :根据产假类型确定(如正常产假90天、难产105天等)。
二、计发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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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 :由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缴费工资和÷30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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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某单位30人上年度月缴费工资和45000元,则人均月缴费工资为45000÷30=1500元/人。若女职工产假173天,则生育津贴为1500×173÷30=8650元。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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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按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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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5%,一、二级医院分娩另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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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3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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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2020年调整后,生育津贴与单位缴费工资直接挂钩,不再依赖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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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法定产假128天,独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难产/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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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通常在分娩后90日内提交材料申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2025年鞍山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内容,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