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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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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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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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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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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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专科医院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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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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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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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如三级医院第二次起付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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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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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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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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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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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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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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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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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别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依次降低(如三级医院第二次起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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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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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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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报销比例 :起付线后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例如三级医院门诊报销70%、社区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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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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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恶性肿瘤患者一年内多次放化疗费用,仅扣一次起付线。
以上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其他城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参保类型和就医需求,结合医疗机构等级计算自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