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社保政策,女职工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申领生育津贴,流产也包含在生育津贴的保障范围内。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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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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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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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所在单位需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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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满1年但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可在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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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需提供婴儿出生/死亡/流产证明。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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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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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0000 \div 30 \times 98 \approx 32667$元(月均工资10000元,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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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10000 \div 30 \times (98 + 30) \approx 42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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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满4个月):$10000 \div 30 \times 15 =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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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满4个月):$10000 \div 30 \times 42 = 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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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调整
若职工月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申领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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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主体
由用人单位负责申领,需提交相关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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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包括生育保险缴费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生/死亡/流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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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除生育津贴外,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需符合医保目录。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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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通过第三方机构参保,个人不直接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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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未就业配偶可报销医疗费用,但无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5年深圳社保调整情况,确保与最新法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