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慢病医保卡后,使用方式如下:
一、启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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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短信平台 :通过医院或医保中心提供的短信平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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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功能同步启用 :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后自动启用慢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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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现场启用 :在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启用手续。
注意 :社保卡启用后原医保卡自动终止使用,且不可异地激活,需通过上述方式办理。
二、门诊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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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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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高值药品报销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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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超过800元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最高2500元);70岁以上患者自负超过600元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支付80%(最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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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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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 :出示慢病卡和身份证,费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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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 :医院直接与医保系统对接,自费部分由患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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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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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通过当地医保系统办理异地备案,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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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若单位欠费,需自费垫付医保费用,待单位补缴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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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凭证 :就医时需保留好病历、费用清单等报销凭证。
四、常见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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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认定未通过 :需重新审核或补充材料,通过后重新启用慢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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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不同地区政策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通过以上步骤,患者可规范使用慢病医保卡,确保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