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或责任人承担
被车撞出院后的住院费用承担主体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保险情况以及治疗必要性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费用承担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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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优先赔付
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交强险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2020年改革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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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补充赔付
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合同约定赔付。若事故涉及多方责任,需根据过错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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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方责任限制
若事故由非机动车方或行人造成,且其无过错,机动车方最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二、具体费用承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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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由肇事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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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未参保或逃逸,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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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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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
由责任人按过错比例或全部承担。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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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主要责任:责任人承担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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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次要责任:责任人承担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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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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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治疗费用 :若伤情持续需进一步治疗,可主张后续医疗费用,超出保险限额部分通过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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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与追偿 :肇事方未支付时,保险公司可垫付抢救费用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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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四、索赔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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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案 :保留事故现场证据,联系保险公司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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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费用凭证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确保与治疗记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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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诉讼 :与肇事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维权。
以上规则综合了《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保险条款,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处理,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