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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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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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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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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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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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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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3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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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5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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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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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按60%报销,年限额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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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包干资金(每人80元/年)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但连续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部分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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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疾病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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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比例:一级80%、二级60%、三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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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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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和二档: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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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特殊疾病,每增加一种,年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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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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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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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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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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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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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 一档和二档:1000元/人·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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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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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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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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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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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员:4种特病按90%报销(如癌症晚期治疗),其他特殊病种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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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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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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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77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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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重庆城镇居民医保的调整内容,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