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因地区、参保类型不同存在差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普遍为当地平均工资60%(如1300-2140元),上限为300%(如6475-10698元),医疗保险月缴额多在100-165元,部分地区对灵活就业人员设分档缴费(如282-352元/月)。以下是具体分析:
-
养老保险缴费
个人缴费比例通常为8%,基数按上年月均工资核定,低于平均工资60%按最低标准执行(如苏州1615元、浙江1300元、上海2140元),高于300%部分不计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分档,如浙江三档282-352元/月,建德个体参保者月缴312.25元。 -
医疗保险缴费
个人比例多为2%,基数与养老保险挂钩或单独设定(如佛山2274元)。部分地区固定月缴额,如苏州126元、建德165.3元。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可补享待遇。 -
其他险种与特殊政策
失业保险个人缴1%(农民工免缴),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至2010年底,期间职工待遇不受影响;多地降低医疗、工伤等单位费率(如医疗单位费率从6.5%降至4.5%)。
2010年个人社保缴费需结合所在地政策,基数调整与工资水平挂钩,灵活就业者可选档缴费,及时补缴可减少待遇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