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养老缴费基数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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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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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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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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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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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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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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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2015年基准值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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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低2812元,最高14058元,上浮比分别为11%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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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以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463元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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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上限为18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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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15年多地实行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如重庆、天津等地较上年度有所提高。
三、缴费基数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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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基数 :通常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但需符合60%-300%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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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8%(2015年统一比例)。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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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天津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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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确认 :若职工工资无法确定,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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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调整 :缴费基数每年3-7月由社保部门核定,需以最新公布值为准。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2015年缴费基数表,结合自身工资情况选择合适基数,并咨询单位确认具体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