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 个人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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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原则上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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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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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记账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 单位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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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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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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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记账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 城镇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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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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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记账 :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1%记入个人账户,10%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按雇请的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的13%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3%划入从业人员个人账户,10%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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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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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8%。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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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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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2%。
- 农民合同工 :
- 个人不缴纳 。
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当地社保局发布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