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社保缴费基数根据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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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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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下限为48,444×60%≈29,066元(但实际执行中可能以更低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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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下限为1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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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最低330元,最高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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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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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为48,444×300%≈145,332元,但实际执行中可能以更高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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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普遍采用8277元或9023元作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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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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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商户等群体有单独标准,如佛山、哈尔滨等地最低330元,最高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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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社保缴费基数普遍较2007年有显著提高,例如北京从14,78元调整至37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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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缴费基数
- 以单位缴费基数为基准,个人缴费比例通常为8%(养老保险)和2%(医疗保险),其余部分由单位承担。
三、地区差异示例
地区 | 下限(元) | 上限(元) | 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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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1655 | 8277 | 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 |
苏州市 | 1369 | 9023 | 苏州市社保局官方数据 |
哈尔滨市 | 330 | 5400 | 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局数据 |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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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调整机制
若个人工资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通常按比例调整(如60%-300%的浮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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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查询
不同城市2009年社保缴费基数可能因统计口径差异存在10%-20%的浮动,建议以当地官方发布的调整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各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及权威数据,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细则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