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划归辽宁省的时间是 1956年 ,具体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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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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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的前身是北魏至隋唐时期的龙城(朝阳城前身),历经多朝更迭,至民国时期分属热河、锦州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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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朝阳县先后划归热河省、河北省,直至1955年热河省撤销,朝阳才正式纳入辽宁省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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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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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 :朝阳市正式成立,以朝阳县城区为基础设立,成为辽宁省下辖的第一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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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 :原锦州专区撤销,朝阳、北票等6县并入朝阳市,但朝阳市仍属辽宁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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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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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中国进行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热河省因资源枯竭和行政效率问题于1955年撤销,其辖区划归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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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为适应经济管理需要,原锦州专区进一步调整为朝阳市,巩固了其作为东北地区门户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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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划归辽宁省的标志性事件是 1956年设立为地级市 ,而其行政归属的调整则与热河省的设立与撤销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