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门特病种及报销比例如下:
- 高血压和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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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中,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基金起付标准为1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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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5%。
- 其他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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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5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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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这些特殊病种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也为85%。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殊病种医疗报销比例为95%。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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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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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
- 乙类和丙类医药 :
-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乙类医药,个人先自付15%;丙类医药,个人先自付30%。
- 起付标准 :
-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
- 各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限额根据不同病种有所差异,如系统性红斑狼疮为12000元/人·年,肾病综合征为6000元/人·年等。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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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享受较高的报销比例,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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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患者 :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报销比例较高,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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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人员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较高,且没有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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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和丙类医药 :使用乙类医药需先自付15%,丙类医药需先自付30%。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2021年至2024年的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有变动。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