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以下三项构成,覆盖不同人群并实现多层次保障: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覆盖范围
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参保原则
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用。
-
保障内容
-
门诊医疗 :门诊挂号、诊疗、检查、手术等;
-
住院医疗 :住院治疗、手术、康复、药品等;
-
疾病预防 :疫苗接种、健康检查等。
-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覆盖范围
覆盖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未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主等。
-
保障特点
以大病统筹为主,保障水平低于职工医保,但低于商业医疗保险。
-
缴费方式
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共同构成。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
覆盖范围
覆盖农村居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
-
保障特点
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缴费较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
-
发展现状
部分地区已实现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合并(如城乡居民医保),但全国统一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补充说明
-
法律依据 :三项医保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法律基础;
-
统筹层次 :目前全国尚未实现全国统筹,部分地区正推动省级统筹以提升基金使用效率。
以上制度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医保基金的多方共济,旨在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