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及政府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责任由三方共同承担,具体划分如下:
一、基本缴费主体
- 企业责任
企业需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特殊情况 :
-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时,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比例缴费。
- 个人责任
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 灵活就业人员 :若无固定单位,需全额自缴。
二、政府责任
- 补贴与兜底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运行,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 特殊群体(如国有企业原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
- 政策支持
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参保并保障基金可持续性。
三、缴费方式
- 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8%的个人缴费部分,20%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需自行向社保机构或银行缴纳20%的缴费金额。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责任形成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机制,既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又通过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确保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